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9年上易字第25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16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9年度上易字第251號上訴人 許勝凱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執行中
陳清文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張俊文 律師(法扶律師)
黃逸豪 律師(法扶律師)被上訴人 王彥斌 訴訟代理人 楊淑惠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0年3月1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春長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0年3月16日
書記官邱斈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