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336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3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23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336號上訴人即被告 許勝凱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陳清文 間因本院109年度訴字第336號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109年5月2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45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萬3,03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6月23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王淑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6月23日
書記官方秀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