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8年度嘉小調字第449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甲○○
相對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嘉小調字第449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於中華民國99年1月11日下午2時45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
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黃國益
  書 記 官 陳湘蓉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黃秀敏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甲○○  到
  相 對 人 乙○○ 押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
  願與聲請人調解。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陸萬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記官 陳湘蓉
                 法 官 黃國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書記官 陳湘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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