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原附民字第4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原附民字第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12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原附民字第46號110年度原附民字第8號原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法定代理人 夏榮生 訴訟代理人 謝文杰 被告 張富雄
謝明志
黃維強
(現在法務部○○○○○○○○○○○執行中) 黃惠玲 陳豪
曾凱倫
江恩傑
張思漢
張思傑 朱平忠 張定輝
陳棋豐 李逸倫
黃方哲 上列被告等因被訴本院107年度原訴字第57號、108年度原訴字第23號違反森林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 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3月12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楊麗文
法官魏瑞紅
法官王凱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3月15日
書記官鍾佩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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