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3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03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302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丞豐
劉妤涵上一被告之選任辯護人 盧永和 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林大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崇容中華民國107年12月4日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3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03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302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丞豐
劉妤涵上一被告之選任辯護人 盧永和 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林大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崇容中華民國10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