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75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7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09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753號聲請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李玉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1年度執聲字第34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李玉洲所犯如附表所示犯罪所處之刑,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玖月。
理由
一、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應執行之刑期,刑法第50條、第51條第5款前段、第53條規定甚明。
二、查受刑人李玉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如附表所示法院各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僅記載主刑部分),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經核與法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5月9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陳銘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抗告狀繕本)。
中華民國101年5月9日
書記官楊筱惠附表:受刑人李玉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偵查年度│最後事實審│確定判決││││罪名│宣告刑│犯罪日期│及案號├──┬─────┬────┼──┬─────┬────┤││號│││││法院│案號│判決日期│法院│案號│確定日期│備註│├─┼───┼────┼─────┼─────┼──┼─────┼────┼──┼─────┼────┼─────┤│1│毒品危│有期徒刑│99年12月31│板橋地檢10│臺灣│100年度簡│100年4月│臺灣│100年度簡│100年6月│板橋地檢│││害防制│5月│日為警採尿│0年度毒偵│板橋│字第3051號│29日│板橋│字第3051號│2日│100年度執│││條例││回溯96小時│字第1383號│地方│││地方│││字第6987號│││││內之某時││法院│││法院││││├─┼───┼────┼─────┼─────┼──┼─────┼────┼──┼─────┼────┼─────┤│2│竊盜│有期徒刑│99年5月11│板橋地檢99│臺灣│100年度易│100年6月│臺灣│100年度易│100年7月│彰化地檢││││10月│日晚間9時│年度偵字第│板橋│字第1033號│21日│板橋│字第1033號│8日│100年度執│││││至翌日上午│26220號│地方│││地方│││字第6987號│││││7時30分許││法院│││法院││││││││之間內某時│││││││││├─┼───┼────┼─────┼─────┼──┼─────┼────┼──┼─────┼────┼─────┤│3│竊盜│有期徒刑│99年8月2日│板橋地檢99│臺灣│100年度易│100年6月│臺灣│100年度易│100年7月│彰化地檢││││10月││年度偵字第│板橋│字第1033號│21日│板橋│字第1033號│8日│100年度執││││││26220號│地方│││地方│││字第6987號│││││││法院│││法院││││├─┼───┼────┼─────┼─────┼──┼─────┼────┼──┼─────┼────┼─────┤│4│竊盜│有期徒刑│99年12月31│板橋地檢99│臺灣│100年度易│100年6月│臺灣│100年度易│100年7月│彰化地檢││││10月│日│年度偵字第│板橋│字第1033號│21日│板橋│字第1033號│8日│100年度執││││││26220號│地方│││地方│││字第6987號│││││││法院│││法院││││├─┼───┼────┼─────┼─────┼──┼─────┼────┼──┼─────┼────┼─────┤│5│竊盜│有期徒刑│100年5月22│彰化地檢10│臺灣│100年度易│100年9月│臺灣│100年度易│100年10│彰化地檢││││7月│日│0年度偵字│彰化│字第785號│6日│彰化│字第785號│月4日│101年度執││││││第4647號│地方│、101年度││地方│、101年度││更字第637│││││││法院│聲字第402││法院│聲字第402││號││││││││號│││號│││├─┼───┼────┼─────┼─────┼──┼─────┼────┼──┼─────┼────┼─────┤│6│竊盜│有期徒刑│100年5月25│彰化地檢10│臺灣│100年度易│100年9月│臺灣│100年度易│100年10│彰化地檢││││7月│日│0年度偵字│彰化│字第785號│6日│彰化│字第785號│月4日│101年度執││││││第4647號│地方│、101年度││地方│、101年度││更字第637│││││││法院│聲字第402││法院│聲字第402││號││││││││號│││號│││├─┼───┼────┼─────┼─────┼──┼─────┼────┼──┼─────┼────┼─────┤│7│毒品危│有期徒刑│100年5月25│彰化地檢│臺灣│100年度簡│100年9月│臺灣│100年度簡│100年10│彰化地檢│││害防制│6月│日│100年度毒│彰化│字第1881號│22日│彰化│字第1881號│月12日│100年度執│││條例│││偵字第1653│地方│││地方│││字第5107號││││││號│法院│││法院││││├─┼───┼────┼─────┼─────┼──┼─────┼────┼──┼─────┼────┼─────┤│8│竊盜│有期徒刑│100年4月26│臺北地檢│臺灣│100年度審│100年11│臺灣│100年度審│100年12│臺北地檢││││8月│日│100年度偵│臺北│易字第365│月22日│臺北│易字第365│月12日│101年度執││││││字第16087│地方│號││地方│號││字第162號││││││號│法院│││法院││││├─┼───┼────┼─────┼─────┼──┼─────┼────┼──┼─────┼────┼─────┤│9│竊盜│有期徒刑│99年12月22│臺北地檢│臺灣│100年度審│100年11│臺灣│100年度審│100年12│臺北地檢││││7月│日│100年度偵│臺北│易字第365│月22日│臺北│易字第365│月12日│101年度執││││││字第16087│地方│號││地方│號││字第162號││││││號│法院│││法院││││├─┼───┼────┼─────┼─────┼──┼─────┼────┼──┼─────┼────┼─────┤│10│竊盜│有期徒刑│100年4月26│臺北地檢│臺灣│100年度審│100年11│臺灣│100年度審│100年12│臺北地檢││││6月│日│100年度偵│臺北│易字第365│月22日│臺北│易字第365│月12日│101年度執││││││字第16087│地方│號││地方│號││字第162號││││││號│法院│││法院││││├─┼───┼────┼─────┼─────┼──┼─────┼────┼──┼─────┼────┼─────┤│11│竊盜│有期徒刑│100年4月30│彰化地檢│臺灣│100年度易│101年2月│臺灣│101年度易│101年3月│彰化地檢10││││6月│日│100年度偵│彰化│字第92號│23日│彰化│字第92號│27日│1年度執字││││││字第8704號│地方│││地方│││第1739號│││││││法院│││法院││││├─┼───┼────┼─────┼─────┼──┼─────┼────┼──┼─────┼────┼─────┤│12│偽造文│有期徒刑│99年12月23│彰化地檢│臺灣│101年度簡│101年3月│臺灣│101年度簡│101年4月│彰化地檢10│││書│4月│日│100年度偵│彰化│字第334號│19日│彰化│字第334號│10日│1年度執字││││││字第9676號│地方│││地方│││第2061號│││││││法院│││法院││││└─┴───┴────┴─────┴─────┴──┴─────┴────┴──┴─────┴────┴─────┘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