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除字第320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7月1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八十九年度除字第三二○八號
聲請人全國鋼製家具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八年度催字第六七四一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八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二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書苑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四日
法院書記官蔡梅蓮~F0~T40┌──────────────────────────────────────────────────────┐│附表:│├─┬─────────┬─────────┬───────────┬────────┬────────┬──┤│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康聯企業股份有限公│中國國際商業銀行新│八十八年十一月十八日│叁仟叁佰陸拾元│A0000000││││ 司江泰坤 │店分行│││││├─┼─────────┼─────────┼───────────┼────────┼────────┼──┤│2│喬杰設計工程股份有│美商花旗銀行台北分│八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壹萬貳仟元│0000000││││限公司 楊杰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