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重上字第1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18日
裁判案由: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重上字第100號上訴人即被上訴人 歐長河
廖惠貞 楊志峰 黃明志 吳秋錦 吳孟珠 王子男 林如鋒 林順明翁 周仙花 陳秀媚 馬國萍 鄭慧君 馮志如 佟怡華 曾逸群 謝宛治 陳秀燕 張恬甄 陳秀竹 陳美玲 陳育紋 莊進銘 陳萬清 黃裕彬 江秋錦 陳小玲 許宏傑 蕭國憲 林錦宏 江秋香 曹興昌 姚永清 蕭嘉慧 詹吉鏞 陳桂芳 林美玲 林文章 周怡君 李麗華 陳姵璇 沈泰宇 林揚勝 林清海 陳憶芬 呂素月 馮寶善 卜翠娟 蔡淑玲 趙佩玲 張惠華 黃建華 楊秀瓊 吳玉郎 吳陳春綢 傅立權 王鼎緯 李佳靜 陳培東 俞明榮 黃雅芸 潘孟郁 陳恩賜 鄭順成 黃俊鎧 吳典學 林墨香 陳勇達 葉瓊華 邱偉淇 林淑鈴 許育騰 施慶隆 蔡東益 沙啟輝 牛效禹 蔡坤佑 連一玫 陳志強 林子芸 林尚穎 賴寶玉 吳若禹 馮益錦 楊淑媛 黃俊煒 游月鳳 沈士涼 陳榮福 陳昭維 林招皇 趙淑麗 邱章化 李舒庭 共同訴訟代理人 徐嘉男 律師
黃上上 律師被上訴人即上訴人宏永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宋東明 被上訴人即上訴人宏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淑惠 被上訴人即上訴人宏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樹榮 共同訴訟代理人 莊志成 律師被上訴人宏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堉璘 訴訟代理人 林樹旺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因關於損害賠償範圍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2年4月11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3月18日
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官蕭艿菁
法官王永春法官林麗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3月19日
書記官陶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