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消債更字第38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消債更字第3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4年01月02日

裁判案由:更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消債更字第383號聲請人即債務人 瞿睿宏瞿哲昇
桃園市○○區○○路0000巷0弄0○0號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算14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資料到院。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聲請更生,尚應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114年1月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炫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1月3日
書記官盧佳莉附件:
一、依聲請人提出資料所示,聲請人曾參與銀行協商,請提出說明如下:
㈠聲請人協商是否成立?是否已毀諾?已依約繳款幾期?並提出相關繳款明細。
㈡若聲請人協商成立並已毀諾,有何「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
由,致履行協商條件顯有重大困難」之毀諾原因?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如父親診斷證明書、長照費用收據等)。
㈢聲請人協商當時每月實際所得來源及數額為何?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㈣聲請人「毀諾當時」每月收入為何?「毀諾當時」每月必要支出狀況為何?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二、請提出聲請人之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三、請說明聲請人有無投保強制險以外之其他保險(包含人壽險、醫療險、意外險等其他一切商業型保險),如有,請提出該保險契約及保單價值等資料;若無,則請提出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
四、聲請人所列之合迪股份有限公司債權,為車輛(汽車/機車)貸款債權,請說明BCJ-2129是否為擔保標的物?是否尚有其他擔保標的物?擔保標的物價值多少?聲請人於債權人清冊所列現存債權數額是否為該車輛遭取償後之債權額?
五、聲請人所列之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債權,為機車貸款債權,請說明是否有擔保標的物?擔保標的物價值多少?是否已遭取償?取償後債權剩多少?
六、請提出聲請人名下之汽車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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