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重訴字第2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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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4年上重訴字第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01日
裁判案由:強盜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上重訴字第22號上訴人即被告 黃雍倫 選任辯護人 施泓成 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上訴人即被告 馬彥霖 選任辯護人 黃志傑 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上訴人即被告 李崑銘 選任辯護人 陳冠宇 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
吳弘鵬 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上訴人即被告 曾俊榮 選任辯護人 林至偉 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上列上訴人因強盜等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重訴字第43號,中華民國104年6月23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張惠立
法官許文章法官胡宗淦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游秀珠中華民國10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