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86年度台聲字第30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86年台聲字第3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6年06月19日

裁判案由:指定管轄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六年度台聲字第三○○號
聲請人甲○○○代理人 袁大蓉 律師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乙○○為養子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指定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六月十九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蕭亨國
法官吳正一法官鄭三源法官楊隆順法官楊鼎章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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