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3280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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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3280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0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32802號債權人 王芷妍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陳亞威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確認本件請求金額132,000元究為「應給付之借款金額」
或「賠償借款金額二倍之懲罰性違約金」?㈡確認聲請狀請求之原因事實債務人向債權人借款金額為何
?㈢若本件請求金額新臺幣132,000元為懲罰性違約金,釋明
針對懲罰性違約金請求利息之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12月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7年12月7日
書記官廖日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