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拍字第8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拍字第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4月06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拍字第82號聲請人金樹橡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沈泰基 律師相對人 湯玉琴 相對人 洪阡珊 相對人 趙玲汝 相對人 洪建多 相對人 洪建生 相對人 洪德旺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叁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此規定,依民法第881條之17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又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17條之規定,於民法物權編96年9月28日修正施行前所設定之最高限額抵押權,亦適用之。次按除另有規定外,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並於因繼承所得遺產範圍內,負清償責任。民法第1148條,復有明確規定。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㈠債務人 洪木聯 於民國(下同)85年8月21日向訴外人 陳勝隆
洪陳美如 借款新臺幣20,000,000元,約定有利息,擔保債權存續期間為85年8月21日至86年8月21日,清償日期為86年8月21日,並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設定抵押權,經登記在案,而上開訴外人之抵押權於103年2月26日移轉登記與聲請人。
㈡嗣債務人向訴外人借款20,000,000元,尚欠本金共19,361
,750元及利息未為清償,另因債務人洪木聯已死亡,相對人等為繼承人且均未聲請拋棄繼承,而取得如附表所示之抵押物所有權,故依上開法條之規定,其抵押權不受影響。詎屆期聲請人未獲清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2份、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本票1紙、支票9紙等影本為證。
三、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於7日內就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而相對人湯玉琴於收受該通知後則具狀陳稱:其雖已繼承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惟聲請人無法提出借貸契約及相關資料,只提出本票、支票等證物尚不足以證明消費借貸法律關係之存在,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云云。惟抵押權人聲請法院准許拍賣抵押物之裁定屬非訟事件,採形式審查,本件聲請人就已依法登記之抵押權,既已提出形式外觀完備之債權證明文件,證明抵押債權存在且其清償期業已屆至本件聲請即應予准許。至於抵押債權實體上之存否,需經實體審判始可認定,非本拍賣抵押物之非訟程序可得審究,相對人如有所爭執,應另行提起訴訟以資解決,併予敘明。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關係人如主張擔保物權之設定係遭偽造或變造者,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得對擔保物權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如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74之1條第2項準用同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華民國106年4月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洪佩如附表:
┌─┬───────────────────────┬────┬──────┐│編│土地坐落│面積│權利││├───┬────┬───┬───┬──────┼────┤││號│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平方公尺│範圍│├─┼───┼────┼───┼───┼──────┼────┼──────┤│1│臺中│神岡區│豐工││110│300.71│全部│├─┼───┼────┼───┼───┼──────┼────┼──────┤│2│臺中│神岡區│豐工││111│296.26│全部│├─┼───┼────┼───┼───┼──────┼────┼──────┤│3│臺中│神岡區│豐工││112│2693.71│全部│├─┼───┼────┼───┼───┼──────┼────┼──────┤│4│臺中│神岡區│豐工││114│1297.69│全部│└─┴───┴────┴───┴───┴──────┴────┴──────┘┌─┬──┬───────┬────────┬────────────┬────┐│編││││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基地坐落│建築式樣主要材├──────┬─────┤│││建號│--------------││樓層面積│附屬建物主│││││門牌號碼│料及房屋層數││要建築材料│││號││││合計│及用途│範圍│├─┼──┼───────┼────────┼──────┼─────┼────┤│1│13│臺中市神岡區豐│003層加強磚造、│一層130.12││全部││││工段110、111地│工業用│二層64.16││││││號││三層30.40│││││├───────┤│合計224.68││││││臺中市神岡區神││││││││洲路350號│││││├─┴──┴───────┴────────┴──────┴─────┴────┤│共同使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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