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易字第113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易字第113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07日

裁判案由:背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易字第1131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稷祥選任辯護人賴俊睿律師
沈孟賢律師上列被告因背信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8月7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曾淑娟
法官廣于霙法官曹惠玲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玟希中華民國10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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