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單禁沒字第24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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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單禁沒字第2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28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單禁沒字第249號聲請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賴奐廷上列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108年度聲沒字第45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賴奐廷前所涉違反毒品危害防條例案件,其中關於民國105年9月5日販賣第二級毒品部分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07年度上訴字第745號判決無罪確定在案。惟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經鑑驗後,均檢出留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堪認屬違禁物,爰依法聲請裁定宣告沒收銷燬等語。
二、按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沒收,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刑法總則於其他法律有沒收之規定者,亦適用之。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違禁物得單獨宣告沒收,民國105年7月1日施行之修正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條第2項、第11條、第40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甲基安非他命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稱之第二級毒品,依同條例第ll條第2項規定不得持有,屬違禁物,自應依修正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l項前段規定,沒收銷燬之。
三、經查:㈠本件被告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其中關於民國105
年9月5日販賣第二級毒品部分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07年度上訴字第745號判決無罪,並經最高法院以108年度台上字第1223號判決駁回檢察官之上訴確定乙情,有上開判決書在卷可憑,足堪認定。
㈡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白色透明晶體塊4袋(含包裝袋4只
、標籤4張,總毛重6.6840公克、總淨重5.1300公克、驗餘總淨重5.1298公克);扣案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黃色潮濕結晶1袋(含包裝袋1只、標籤1張,毛重0.7930公克、淨重0.5030公克、驗餘淨重0.4616公克);扣案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白色透明結晶1袋(含包裝袋1只、標籤1張,毛重0.3780公克、淨重0.1380公克、驗餘淨重0.1378公克);扣案如附表編號4所示之混有白色結晶之桃紅色碎塊1袋(含包裝袋1只、標籤1張,毛重0.3970公克、淨重0.1570公克、驗餘淨重0.1020公克),經以氣相層析/質譜分析法檢驗,均檢出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其中扣案如附表編號4之毒品另檢出含有第二級毒品4-甲氧基安非他命成分,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05年10月11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附卷可憑(見臺北地檢署105年度偵字第19368號卷第96頁),堪認上開物品係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規定之第二級毒品,為違禁物,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銷燬。至扣案如附表編號2之毒品另檢出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成分、扣案如附表編號4之毒品另檢出第三級毒品Fluoroamin成分,惟依其現存狀態,無法與前揭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4-甲氧基安非他命完全析離,亦應併予沒收銷燬。又扣案所直接用以盛裝毒品之包裝袋7只,以現今所採行之鑑驗方式,包裝袋內仍會殘留微量毒品而無法將之完全析離,是上開包裝袋7只均併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銷燬之。另鑑定時經取樣鑑驗耗用之毒品,因已不存在,自無庸宣告沒收銷燬。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5月28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趙書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朱俶伶中華民國109年5月28日附表編號扣案物品及數量備註1含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之白色透明結晶塊4袋(含包裝袋4只、標籤4張,總毛重6.6840公克、總淨重5.1300公克、驗餘總淨重5.1298公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05年10月11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2含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成分之黃色潮濕結晶1袋(含包裝袋1只、標籤1張,毛重0.7930公克、淨重0.5030公克、驗餘淨重0.4616公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05年10月11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3含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之白色透明結晶1袋(含包裝袋1只、標籤1張,毛重0.3780公克、淨重0.1380公克、驗餘淨重0.1378公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05年10月11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4含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4-甲氧基安非他命、第三級毒品Fluoroamin成分之混有白色結晶之桃紅色碎塊1袋(含包裝袋1只、標籤1張,毛重0.3970公克、淨重0.1570公克、驗餘淨重0.1020公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05年10月11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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