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67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6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1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67號聲請人 林金源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3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一紙,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296號公示催告在案,並於民國108年9月5日刊登本院網站公示催告專區公告完畢。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等語。
二、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經提出本院函覆已於108年9月5日登載在本院網站公示催告程序專區通知一份為憑,並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案卷審認無訛。
三、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9年3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3月17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張家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3月17日
書記官陳雅婷┌────────────────────────────────────────────────┐│附表:109年度除字第67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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