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單禁沒字第2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宣告沒收(僅違禁物)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單禁沒字第209號聲請人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晉辰上列聲請人聲請裁定沒收銷燬違禁物案件(113年度聲沒字第186號、112年度毒偵字第1469號、113年度毒偵字第3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編號九至十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其餘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劉晉辰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下稱基隆地檢署)檢察官以112年度毒偵字第1469號、113年度毒偵字第31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惟經警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屬違禁物,有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000年0月00日出具之毒品證物檢驗報告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於000年00月00日出具之毒品鑑定書附卷足證,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等語。
二、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且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
三、經查:㈠被告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以113年度毒聲字第34號裁定送
觀察、勒戒後,因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於113年7月26日釋放,嗣經基隆地檢署檢察官以112年度毒偵字第1469號、113年度毒偵字第31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有上開裁定、不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
㈡經警查扣如附表編號九、十所示殘渣袋1包、吸食器具1組,
經送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鑑定結果,均檢出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量微無法秤重)一節,有自願受搜索同意書、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查獲涉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初步鑑驗報告單、扣案物照片、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12年10月26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扣案物照片(見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下稱士林地檢署〕112年度毒偵字第1851號卷第25-41頁、第117頁、第135頁)等件在卷可考。因上開扣案物其上所殘留之毒品,衡情已無從析離,或析離所需費用與該等物品之客觀價值顯不相當,自應整體視之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不問是否屬於被告所有,均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銷燬之。
㈢駁回部分之說明:
⒈附表編號一至六部分⑴按查獲之第三級、第四級毒品及製造或施用第三級、第四級
毒品之器具,無正當理由而擅自持有者,均沒入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定有明文。次按依本條例第18條第1項規定,經查獲無正當理由而擅自持有第三級、第四級毒品及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由查獲機關予以沒入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之1亦有明文。⑵經查,警方查獲本案時之搜索扣押筆錄及扣押物品目錄表固
記載扣得「毒品安非他命咖啡包6包」,然經送請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鑑定結果,均檢出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Mephedrone)成分等情,此有基隆市警察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及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000年0月00日出具之毒品證物檢驗報告(見基隆地檢署112年度毒偵字第1469號卷第41-45頁、第179-181頁)在卷可參,而此部分扣案毒品既為第三級毒品,且卷存證據資料未涉及刑事犯罪,依上開規定,應由查獲機關另行處理,聲請人就此部分聲請沒收銷燬,於法尚有未合,應予駁回。
⒉附表編號七、八部分
此部分無相關鑑定資料足證該等扣案物亦含有第一、二級毒品成分,是尚無證據證明該部分亦屬違禁物,自不得單獨宣告沒收銷燬,聲請人此部分之聲請,係屬無據,應予駁回。⒊附表編號十一、十二部分
聲請人雖另就扣案如附表編號十一、十二所示殘渣袋3包、吸食器具1組部分,併同聲請沒收銷燬,惟因聲請人提出之上開鑑驗報告,僅有附表編號九、十所示部分經檢驗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其餘編號十一、十二部分並無相關鑑定資料足證該等扣案物亦含有第一、二級毒品成分,是尚無證據證明該部分亦屬違禁物,自不得單獨宣告沒收,聲請人此部分之聲請,係屬無據,應予駁回。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1項前段、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9月30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呂美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華民國113年9月30日
書記官林則宇附表:(扣案物)編號扣案物鑑定報告鑑定結果備註一鯊魚嘴藍綠各半迷彩底混合包裝之黃色粉末1包(含包裝袋1只)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於000年0月00日出具之毒品證物檢驗報告(實驗室分析編號DAB6805)檢出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Mephedrone)成分(含袋毛重2.25公克,淨重1.206公克,取樣0.364公克鑑驗用罄,驗餘淨重0.842公克,純度14.1%,純質淨重0.170公克)基隆地檢署112年度毒偵字第1469號卷第179-181頁二鯊魚嘴藍綠各半迷彩底混合包裝之黃色粉末1包(含包裝袋1只)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於000年0月00日出具之毒品證物檢驗報告(實驗室分析編號DAB6806)檢出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Mephedrone)成分(含袋毛重2.28公克,淨重1.323公克,取樣0.330公克鑑驗用罄,驗餘淨重0.993公克,純度7.9%,純質淨重0.104公克)基隆地檢署112年度毒偵字第1469號卷第179-181頁三鯊魚嘴藍綠各半迷彩底混合包裝之黃色粉末1包(含包裝袋1只)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於000年0月00日出具之毒品證物檢驗報告(實驗室分析編號DAB6807)檢出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Mephedrone)成分(含袋毛重2.13公克,淨重1.145公克,取樣0.318公克鑑驗用罄,驗餘淨重0.827公克,純度40.7%,純質淨重0.466公克)基隆地檢署112年度毒偵字第1469號卷第179-181頁四鯊魚嘴藍綠各半迷彩底混合包裝之黃色粉末1包(含包裝袋1只)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於000年0月00日出具之毒品證物檢驗報告(實驗室分析編號DAB6808)檢出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Mephedrone)成分(含袋毛重1.83公克,淨重0.769公克,取樣0.426公克鑑驗用罄,驗餘淨重0.343公克,純度5.7%,純質淨重0.043公克)基隆地檢署112年度毒偵字第1469號卷第179-181頁五鯊魚嘴藍綠各半迷彩底混合包裝之黃色粉末1包(含包裝袋1只)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於000年0月00日出具之毒品證物檢驗報告(實驗室分析編號DAB6809)檢出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Mephedrone)成分(含袋毛重1.86公克,淨重0.918公克,取樣0.348公克鑑驗用罄,驗餘淨重0.570公克,純度24.7%,純質淨重0.226公克)基隆地檢署112年度毒偵字第1469號卷第179-181頁六鯊魚嘴藍綠各半迷彩底混合包裝之黃色粉末1包(含包裝袋1只)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於000年0月00日出具之毒品證物檢驗報告(實驗室分析編號DAB6810)檢出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Mephedrone)成分(含袋毛重2.29公克,淨重1.328公克,取樣0.325公克鑑驗用罄,驗餘淨重1.003公克,純度18.8%,純質淨重0.249公克)基隆地檢署112年度毒偵字第1469號卷第179-181頁七吸食器5組無無均未鑑定八殘渣袋9包無無均未鑑定九殘渣袋1包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12年10月26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量微無法秤重)士林地檢署112年度毒偵字第1851號卷第117頁十吸食器具1組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12年10月26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量微無法秤重)士林地檢署112年度毒偵字第1851號卷第117頁十一殘渣袋3包無無上述編號九以外部分,均未鑑定十二吸食器具1組無無上述編號十以外部分,未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