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294號
原告 紀育婕
被告 謝東樺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904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
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8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廖素琪
法官卓怡君
法官楊惠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翁珮華
中華民國114年7月8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294號
原告 紀育婕
被告 謝東樺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904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
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8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廖素琪
法官卓怡君
法官楊惠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翁珮華
中華民國11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