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8年度雄小字第3087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雄小字第3087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訴訟代理人  王三仁
       張明賢
       郭俊雄
被   告  陳玲華
訴訟代理人  曾憲良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4月23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陳芷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4月23日
書記官陳郁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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