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附民字第44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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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附民字第4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22日
裁判案由:因誣告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99年度附民字第139號原告甲○○被告乙○○上列被告因誣告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7月22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張永宏
法官林孟皇法官林晏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盈茹中華民國9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