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180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18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15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1806號聲請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政哲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98年度毒偵字第771號、98年度緩字第1426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100年度執聲字第109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含有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殘渣之包裝袋壹只,沒收銷燬之。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按檢察官依第253條之1為緩起訴處分者,對供犯罪所用之物,以屬於被告者為限,得單獨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定有明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緩字第1426號被告吳政哲毒品一案,業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扣案之安非他命殘渣1只(聲請請書誤載為「安非他命1包」,應予更正),係被告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爰依前開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2項定有明文。次按安非他命係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稱之第二級毒品,而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復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所明定。
三、次按檢察官依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以屬於被告者為限,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亦有明文。而刑罰法令關於沒收之規定,有採職權沒收主義與義務沒收主義;職權沒收,指法院就屬於被告所有,並供犯罪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仍得本於職權為斟酌沒收與否之宣告,例如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第3款、第3項前段等屬之。又義務沒收主義,應優先於職權沒收主義而為適用(最高法院79年台字第5137號號判例、88年度台上字第3901號裁判參照)。準此,因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僅限於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且「屬於被告者為限」,方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該條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之沒收物類型係採類似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3款規定之立法,可知該條立法有意將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應沒收之違禁物排除在外,是檢察官於各該緩起訴處分具體案件中若扣有違禁物,該違禁物自仍應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40條第2項之規定向法院聲請單獨宣告沒收,若該違禁物為毒品時,則應適用刑法第38條第1項第1款、第2項之特別規定即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及刑法第40條第2項之規定,向法院聲請宣告該毒品沒收銷燬之。
四、經查,被告明知安非他命係經列管之第二級毒品,竟仍基於施用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之犯意,於民國98年1月22日某時,在臺北市○○區○○○路○段○○○巷○○弄○○號3樓住處,施用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1次,嗣於同年2月18日下午6時25分許,在上開住處,為警查獲,並扣得疑似含有毒品成分之包裝袋1只,業據被告自承,並有臺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濫用藥物檢驗報告在卷可參。而被告上開施用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犯行,業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98年3月31日,以98年度毒偵字第771號為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為2年,經依職權送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再議後,再經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於98年4月20日,以98年度上職議字第4775號為駁回再議處分確定;上開緩起訴期間業於100年4月19日期滿未經撤銷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按,並經本院核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毒偵字第771號全卷屬實。而扣案疑似含有毒品成分之包裝袋1只(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綠保管字第0509號),經警以聯勤二○四廠製造之煙毒品檢驗A包試劑初步檢驗結果,呈安非他命反應,且因係殘渣而無法磅秤,此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查獲涉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鑑驗報告書附卷可查,堪認該扣案之包裝袋1只,確實含有安非他命毒品成分,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定之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無訛,且係被告所有供其施用第二級毒品之物,亦據被告自承明確,而扣案包裝袋上殘留之毒品安非他命衡情應無法與所附著之物體完全澈底析離乾淨,亦無析離必要,應整體視為第二級毒品,認係屬違禁物,揆諸前揭法條規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應沒收銷燬之。是聲請人之聲請,核與前揭規定並無不合,應予准許。檢察官雖援引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仍無礙本件宣告沒收之聲請,爰更正檢察官聲請沒收之法律依據,並裁定沒收如主文。
五、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刑法第40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7月15日
刑事第十四庭法官李殷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殷玉芬中華民國10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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