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上易字第2352號
上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張弘昇
(現於法務部○○○○○○○執行)上列上訴人因被告詐欺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易字第1090號,中華民國113年10月24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27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吳淑惠
法官吳定亞
法官張宏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于捷
中華民國114年3月4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上易字第2352號
上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張弘昇
(現於法務部○○○○○○○執行)上列上訴人因被告詐欺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易字第1090號,中華民國113年10月24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27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吳淑惠
法官吳定亞
法官張宏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于捷
中華民國11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