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度易字第282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28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7月02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二八二一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乙○○右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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