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度繼字第53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繼字第53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7月02日

裁判案由:限定繼承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繼字第五三一號
聲請人 楊素萍 右聲請人因其被繼承人 楊安 (男,民國000年0月000日出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於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六日死亡,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本院,聲請限定繼承,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
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陸起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家事法庭~B法官許麗華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日~B法院書記官吳自成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