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易字第6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性騷擾防治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易字第699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乙○○上列被告因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年度偵字第6393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6月30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蔡美華
法官王詩銘法官陳怡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貴卿中華民國10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