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1年度上易字第13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1年上易字第1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9月24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上易字第一三○號
上訴人乙○○上訴人甲○○被上訴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右當事人間拆屋還地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九十一年十月十七日上午九時十五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六庭~B1審判長法官許明進~B2法官謝肅珍~B3法官李炫德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四日~B法院書記官黃玉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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