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113年度士簡附民字第59號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士簡附民字第59號

原告 夏敏英

被告 蘇永銘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3年度士簡字第1205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7日

士林簡易庭法官黃雅君

法官葛名翔

法官楊峻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9日

書記官徐子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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