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聲字第31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23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字第3134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6年執聲字第200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犯竊盜等伍罪,所處如附表所載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犯竊盜等5罪,先後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及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經查:本件受刑人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5罪,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經裁定減刑確定在案,有判決書3份、減刑裁定1份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聲請人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經核屬正當。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11月23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唐照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6年11月23日
書記官吳智媚┌──────────────────────────┐│96年度聲字第3134號附表:│├──────┬─────────┬─────────┤│編號│1│2│├──────┼─────────┼─────────┤│罪名│竊盜│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1月15日(│有期徒刑2月(已減│││已減刑)│刑)│├──────┼─────────┼─────────┤│犯罪日期│96年3月19日│95年8月13日│├──────┼─────────┼─────────┤│偵查機關│高雄地檢96年度偵字│高雄地檢96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8841號│第8640號│├───┬──┼─────────┼─────────┤││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最後│案號│96年度簡字第1963號│96年度訴字第2218號│││││││事實審├──┼─────────┼─────────┤││判決│96年4月27日│96年6月29日│││日期│││├───┼──┼─────────┼─────────┤││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確定├──┼─────────┼─────────┤││案號│96年度簡字第1963號│96年度訴字第2218號│││││││判決├──┼─────────┼─────────┤││確定│96年6月4日│96年7月30日│││日期│││├───┴──┼─────────┼─────────┤│備考│高雄地檢96年度執減│高雄地檢96年度執減│││更字第7476號(與編│更字第7476號(與編│││號2、3、4所示之罪│號1、3、4所示之罪│││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6月)│└──────┴─────────┴─────────┘┌──────────────────────────┐│96年度聲字第3134號附表:│├──────┬─────────┬─────────┤│編號│3│4│├──────┼─────────┼─────────┤│罪名│偽造文書│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1月15日(│有期徒刑2月(已減│││已減刑)│刑)│├──────┼─────────┼─────────┤│犯罪日期│95年8月14日│95年8月16日│├──────┼─────────┼─────────┤│偵查機關│高雄地檢96年度偵字│高雄地檢96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8640號│第8640號│├───┬──┼─────────┼─────────┤││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最後│案號│96年度訴字第2218號│96年度訴字第2218號│││││││事實審├──┼─────────┼─────────┤││判決│96年6月29日│96年6月29日│││日期│││├───┼──┼─────────┼─────────┤││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確定├──┼─────────┼─────────┤││案號│96年度訴字第2218號│96年度訴字第2218號│││││││判決├──┼─────────┼─────────┤││確定│96年7月30日│96年7月30日│││日期│││├───┴──┼─────────┼─────────┤│備考│高雄地檢96年度執減│高雄地檢96年度執減│││更字第7476號(與編│更字第7476號(與編│││號1、2、4所示之罪│號1、2、3所示之罪│││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6月)│└──────┴─────────┴─────────┘┌──────────────────────────┐│96年度聲字第3134號附表:│├──────┬─────────┬─────────┤│編號│5││├──────┼─────────┼─────────┤│罪名│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月15日(││││已減刑)││├──────┼─────────┼─────────┤│犯罪日期│96年1月2日││├──────┼─────────┼─────────┤│偵查機關│高雄地檢96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13880號││├───┬──┼─────────┼─────────┤││法院│高雄地院│││├──┼─────────┼─────────┤│最後│案號│96年度簡字第3422號││││││││事實審├──┼─────────┼─────────┤││判決│96年8月28日││││日期│││├───┼──┼─────────┼─────────┤││法院│高雄地院│││確定├──┼─────────┼─────────┤││案號│96年度簡字第3422號││││││││判決├──┼─────────┼─────────┤││確定│96年10月8日││││日期│││├───┴──┼─────────┼─────────┤│備考│高雄地檢96年度執字││││第1449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