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429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0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42978號債權人法定代理人 黃麗珠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沈彥伶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請釋明債權人居樂社區管理委員會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所。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12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怡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2年12月9日
書記官王竪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