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308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30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3085號原告 張樹根 被告 張永傳
張樹旺 張月雲 兼上三人訴訟代理人 張海浪 被告 張煥杰
張炎停 張舜翔 張舜閔 上三人訴訟代理人 張成豪 被告 陳木桂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陳建誠
陳建銘 張慶達 律師被告陳建誠上一人訴訟代理人張慶達律師被告 何為昌
何榆宗 兼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何雨霖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6年8月29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施吟蒨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8月29日
書記官陳怡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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