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度附民字第13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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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附民字第1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2月0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乙○○被告丁○○
甲○○丙○○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民國97年度易字第241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2月9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夏金郎
法官鄭銘仁法官林勝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曾國華中華民國99年2月9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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