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易字第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14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易字第12號公訴人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邱家暐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原定於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4時宣判,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故命再開辯論,前開宣判期日併予取消,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5月14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林昱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14日
書記官吳文彤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易字第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14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易字第12號公訴人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邱家暐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原定於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4時宣判,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故命再開辯論,前開宣判期日併予取消,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5月14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林昱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14日
書記官吳文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