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7年易字第10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1月20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易字第1044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8年1月20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黃佩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1月20日
書記官巫穎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7年易字第10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1月20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易字第1044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8年1月20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黃佩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1月20日
書記官巫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