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369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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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聲字第36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17日

裁判案由: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聲字第3694號聲請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彥志上列受刑人因強盜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5年度執聲付字第45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林彥志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林彥志因強盜等案件,經本院等判處有期徒刑9年10月確定在案,其於民國99年5月17日入監執行,現在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執行中。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105年8月12日以法授矯字第10501070561號函核准假釋,刑滿日期為108年10月16日,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縮短刑期日數為114日,而刑期終了日期為108年6月24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經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二、爰依刑事訴訟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8月17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法官連雅婷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聖儒中華民國105年8月18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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