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單聲沒字第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單聲沒字第88號聲請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魏月華女(民國00年0月00日生)
林秀珠
洪于哲
黃能惠
何佳鴻
李岢芯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等賭博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案件(111年度緩字第1437號、第1438號、第1439號、第1440號、第1441號、第1443號、112年度執聲字第98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理由
一、聲請意旨:林魏月華、林秀珠、洪于哲、黃能惠、何佳鴻、李岢芯(原名 李淑慧 )(下合稱被告林魏月華等6人)因賭博案件,業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下稱臺北地檢署)檢察官以110年度偵字第35448號為緩起訴處分,於民國111年6月8日確定,並於112年6月7日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撤銷。而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23、25至29所示之物係被告林魏月華等6人所有,且為犯本案所用之物;附表編號24為被告林魏月華之犯罪所得,為被告林魏月華等6人供承在卷,並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扣押物品目錄表、偵訊筆錄、現場照片、手機截圖等在卷,爰依法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法院認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有理由者,應為准許之裁定,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定有明文。又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檢察官依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刑法第38條第2項、第3項之物及第38條之1第1項、第2項之犯罪所得,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及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亦有明文。
三、經查:㈠被告林魏月華等6人因賭博案件,經臺北地檢署檢察官以110
年度偵字第35448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並於民國112年6月7日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撤銷等節,有前開案件之緩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件附卷可考。
㈡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23、25至29所示之物,分別為如附表所示
之人所有,且為其等本案犯行所用之物等情,業據被告林魏月華等6人供承在卷(見臺北地檢署110年度偵字第35448號卷【下稱偵卷】第12頁至第15頁、第20頁至第21頁、第27頁至第28頁、第30頁、第34頁、第41頁至第42頁、第44頁、第48頁、第49頁),並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現場照片、扣案手機及平板之對話截圖、報表明細在卷可憑(見偵卷第54頁至第61頁、第63頁至第88頁、第89頁至第93頁、第94頁至第125頁),均應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宣告沒收。
㈢扣案如附表編號24所示之現金,經被告林魏月華於警詢中自
陳經營賭場自110年3月起,獲利每月最多贏新臺幣(下同)20萬元左右,可以輸到30萬元左右;110年11月1日起至同年月20日為警查獲止,賭客下注單約450萬元;賭資都是由我跟客人收取等詞(見偵卷第14頁、第15頁),是被告林魏月華已自陳賭資由其收取等詞明確,而該現金既為案發當日為警在被告林魏月華所經營址設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7樓之賭場房間扣得,復有扣案之110年11月帳冊明細可佐(見偵卷第63頁至第88頁),可認如附表編號24所示之現金,為被告林魏月華之犯罪所得,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
㈣綜上,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上開扣案物,為有理由,均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第259條之1,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2年9月28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陳盈呈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劉麗英中華民國112年10月2日附表:
編號名稱數量備註(見偵卷第56頁至第61頁、本院卷第79頁至第97頁)所有人1傳真機伍臺A1-A3、A25、A26110年度綠字第2235號林魏月華2筆記型電腦伍臺A4-A83計算機捌臺A9-A164數據機貳臺A17、A185印鑑壹盒A196代號標籤壹包A207簽單(11月22日)壹批A218客戶價目表壹批A229遊戲規則及公告單壹批A2310帳冊及月報表壹批A2411三星蘋果綠色手機(門號:0000000000)壹支A2712OPPO藍綠色手機(門號:0000000000)壹支A2813三星A50手機(門號:0000000000)壹支A3314LG銀色手機(門號:0000000000)壹支A3415VIVO深藍色手機(門號:0000000000)壹支A3516黑色平板(無門號、IMEI)壹臺A3717三星黑色手機(門號:0000000000)壹支A3918傳真及多功能事務機壹臺B119多功能印表機壹臺B220雷射印表機壹臺B321印表機貳臺B4、B522掃描機壹臺B623簽單及營業報表(11月份)貳箱B724賭資新臺幣貳萬伍仟元A38110年度綠字第2228號25華碩蘋果綠色手機(門號:0000000000)壹支A36110年綠字第2231號林秀珠26SONY黑色手機(門號:0000000000)壹支A31110年度綠字第2230號洪于哲27三星黑色手機(門號:0000000000)壹支A30110年度綠字第2229號黃能惠28iPHONE12藍色手機(門號:0000000000)壹支A29110年度綠字第2227號何佳鴻29iPHONEXR黃色手機(門號:0000000000)壹支A32110年度綠字第2226號李岢芯(原名李淑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