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家聲字第4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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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家聲字第4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3月16日

裁判案由:聲請迴避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家聲字第42號抗告人 黃政嘉 抗告人因本院104年度家聲字第42號聲請迴避事件,對於民國104年12月22日本院駁回其聲請之裁定,聲明不服,惟抗告人未依法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茲限抗告人於本裁定送達之日起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以裁定駁回之。
中華民國105年3月16日
家事法庭審判長法官黃綵君
法官蔡建興法官顏淑惠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5年3月16日
書記官廖健雄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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