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家聲字第16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家聲字第1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指定親屬會議成員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家聲字第160號
聲請人甲○○非訟代理人 陳建勳 律師被繼承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指定親屬會議會員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指定 黃曾勝香 (女、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劉鳳玉 (女、民國00年00月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劉茂雄 (男、民國00年0月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劉洪秀美(女、民國00年0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
Z000000000號)、 劉鳳如 (女、民國00年0月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乙○○(男、民國00年
0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戶籍設於臺北市○○區○○路○○○號4樓)之親屬會議會員。
聲請費用新台幣1,000元由被繼承人遺產負擔。
中華民國95年7月26日
臺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法官彭南元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5年7月27日
書記官陳俐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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