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中補字第3620號
原告 向蕾
上列原告與被告 楊艾琳 間損害賠償事件,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一、陳報訴之聲明「後續擴張請求確切之保管費用」若干?逾期本院則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2規定,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65萬元。
二、提出上開保管費用相關單據。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5日
臺中簡易庭法官劉正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5日
書記官江婉君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中補字第3620號
原告 向蕾
上列原告與被告 楊艾琳 間損害賠償事件,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一、陳報訴之聲明「後續擴張請求確切之保管費用」若干?逾期本院則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2規定,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65萬元。
二、提出上開保管費用相關單據。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5日
臺中簡易庭法官劉正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5日
書記官江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