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848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84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7月0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8486號債權人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統雄 上列債權人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 周曉汶 等三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依卷附戶籍謄本所示,債務人 劉姿儀 尚未成年,是請具狀補列其法定代理人,並提出該法定代理人之最新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保留全戶動態欄及當事人記事欄之登記事項)。
二、請提出債務人周曉汶(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周淑屏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劉姿儀(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保留全戶動態欄及當事人記事欄之登記事項)。
中華民國103年7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信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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