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42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14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1月03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1420號原告 許欽任
被告 蘇政賢
蘇政興 柯忠義 黃柏升黃輝全
郭武隆 王崑陽 王崑霖 王美珍 吳沛筠 郭武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2年1月3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法官王獻楠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2年1月3日
書記官蕭雅文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