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271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2月14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二七一六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四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楊千儀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河東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七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271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2月14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二七一六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四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楊千儀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河東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