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抗字第2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14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抗字第213號抗告人即受刑人 廖繼科 上列抗告人因聲請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0年1月19日裁定(100年度聲字第200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抗告駁回。
理由
一、抗告意旨略以:抗告人即受刑人廖繼科(下稱抗告人)因犯如後附一覽表所示之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00年度聲字第200號裁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5年10月,被告多次施用毒品本質上含有反覆成習之特徵,相較其他犯罪行為應受較輕之責難,於定執行刑時予以從輕量刑,始符合罪責相當原則,故原裁定所定應執行刑猶嫌過重,爰提起本件抗告,請求撤銷原裁定,另定適當之應執行刑云云。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53條及刑法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最高法院80年台非字第473號判例意旨參照)。在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於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最高法院94年度台非字第233號、94年度台非字第21號、93年度台非字第192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本件抗告人先後犯如後附一覽表所列各罪,分別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判處如後附一覽表所示之刑,有各該刑事判決在卷可稽(100年度執聲第55號卷)。一覽表所示各罪既符合刑法第50條數罪併罰之規定,依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應於各刑中最長期之有期徒刑8月以上、各刑合併之有期徒刑7年3月以下定其刑期(一覽表編號1至11之罪,曾經法院定其應執行之刑為有期徒刑5年;一覽表編號12至13之罪,曾經法院定其應執行之刑為有期徒刑1年;故本件總刑期不得逾6年),經檢察官聲請原審法院裁定定其應執行刑,原審法院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5年10月,核與法律秩序之理念及法律目的之內部性界限無違,亦無違反比例原則及罪責相當性原則。故原審法院所為定應執行刑之裁定,於法並無不合,抗告人於抗告意旨所陳,並非可取,其抗告並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2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3月14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江錫麟
法官陳葳法官紀文勝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吳姁穗中華民國100年3月15日
受刑人廖繼科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9.01.08上午10時許│99.01.06晚上8時許│99.02.03(12時46分許)│├────────┼─────────┼──────────┼──────────┤│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9年度毒│臺中地檢99年度毒│臺中地檢99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190號│偵字第190號│偵字第4081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891│99年度訴字第891│99年度易字第1772││實││號(99聲4799)│號(99聲4799)│號(99聲4799)││審├──────┼─────────┼──────────┼──────────┤││判決日期│99.05.21│99.05.21│99.08.10│├─┼──────┼─────────┼──────────┼──────────┤│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99年度訴字第891│99年度訴字第891│99年度易字第1772││決││號(99聲4799)│號(99聲4799)│號(99聲4799)││├──────┼─────────┼──────────┼──────────┤││判決│99.06.14│99.06.14│99.09.06│││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是│是│是││罰金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99年度│臺中地檢99年度│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7127號│執字第7127號│執字第10755號│││(編號1-11號100執更│(編號1-11號100執更│(編號1-11號100執更│││23號、應執行刑5年│23號、應執行刑5年、│23號、應執行刑5年、│││、執行中)│執行中)│執行中)│└────────┴─────────┴──────────┴──────────┘
受刑人廖繼科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竊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99.05.18(凌晨2時│99.05.11(21時許)│99.05.12(20時許)│││30分許)│││├────────┼─────────┼──────────┼──────────┤│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9年度偵│臺中地檢99年度毒│臺中地檢99年度毒││年度案號│字第11898號│偵字第2097號│偵字第2097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易字第1814│99年度訴字第2077│99年度訴字第2077││實││號(99聲4799)│號(99聲4799)│號(99聲4799)││審├──────┼─────────┼──────────┼──────────┤││判決日期│99.07.22│99.08.27│99.08.27│├─┼──────┼─────────┼──────────┼──────────┤│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99年度易字第1814│99年度訴字第2077│99年度訴字第2077││決││號(99聲4799)│號(99聲4799)│號(99聲4799)││├──────┼─────────┼──────────┼──────────┤││判決│99.09.16│99.09.20│99.09.20│││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是│是││罰金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99年度│臺中地檢99年度│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11133號│執字第11227號│執字第11227號│││(編號1-11號100執更│(編號1-11號100執更│(編號1-11號100執更│││23號、應執行刑5年│23號、應執行刑5年、│23號、應執行刑5年、│││、執行中)│執行中)│執行中)│└────────┴─────────┴──────────┴──────────┘
受刑人廖繼科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99.05.26(20時許)│99.05.17(20、21時許)│99.05.17(20、21時許)││││││├────────┼─────────┼──────────┼──────────┤│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9年度偵│臺中地檢99年度毒│臺中地檢99年度毒││年度案號│字第19536號│偵字第2444號│偵字第2444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易字第2935│99年度訴字第2294│99年度訴字第2294││實││號(99聲4799)│號(99聲4799)│號(99聲4799)││審├──────┼─────────┼──────────┼──────────┤││判決日期│99.09.30│99.08.31│99.08.31│├─┼──────┼─────────┼──────────┼──────────┤│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99年度易字第2935│99年度訴字第2294│99年度訴字第2294││決││號(99聲4799)│號(99聲4799)│號(99聲4799)││├──────┼─────────┼──────────┼──────────┤││判決│99.11.01│99.09.20│99.09.20│││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是│否││罰金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99年度│臺中地檢99年度│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11336號│執字第11336號│執字第11336號│││(編號1-11號100執更│(編號1-11號100執更│(編號1-11號100執更│││23號、應執行刑5年│23號、應執行刑5年、│23號、應執行刑5年、│││、執行中)│執行中)│執行中)│└────────┴─────────┴──────────┴──────────┘
受刑人廖繼科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0│11│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1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8月(2次)│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99.05.9(20時許)│99.02.03(上午10時許)│99.02.22(上午10時許)││││99.05.09(20時許)││├────────┼─────────┼──────────┼──────────┤│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9年度毒偵│臺中地檢99年度毒偵字│臺中地檢99年度毒偵字││年度案號│字第1605、3058號│第1605、3058號│第785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743│99年度訴字第2743│99年度訴字第2952││實││號(99聲4799)│號(99聲4799)│號││審├──────┼─────────┼──────────┼──────────┤││判決日期│99.10.19│99.10.19│99.11.10│├─┼──────┼─────────┼──────────┼──────────┤│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99年度訴字第2743│99年度訴字第2743│99年度訴字第2952││決││號(99聲4799)│號(99聲4799)│號││├──────┼─────────┼──────────┼──────────┤││判決│99.11.08│99.11.08│99.11.29│││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是│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99年度│臺中地檢99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3189號│執字第13189號│執字第108號(編號│││(編號1-11號100執更│(編號1-11號100執更│12-13號應執行刑1年、│││23號、應執行刑5年│23號、應執行刑5年、│臺中分監執行中)│││、執行中)│執行中)││└────────┴─────────┴──────────┴──────────┘
受刑人廖繼科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2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99.02.24(22時30分│││││許)│││├────────┼─────────┼──────────┼──────────┤│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9年度毒偵││││年度案號│字第785號│││├─┬──────┼─────────┼──────────┼──────────┤│最│法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952││││實││號││││審├──────┼─────────┼──────────┼──────────┤││判決日期│99.11.10│││├─┼──────┼─────────┼──────────┼──────────┤│確│法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99年度訴字第2952││││決││號││││├──────┼─────────┼──────────┼──────────┤││判決│99.11.29│││││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罰金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08號(編號│││││12-13號應執行刑1年│││││、臺中分監執行中、│││││105.11.04執畢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