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34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34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345號原告 邱鍾森 原告 劉邱榮妹 前列邱鍾森、劉邱榮妹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明哲 律師被告 劉奕喜 訴訟代理人 江錫麒 律師訴訟代理人 柯宏奇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年1月20日上午11時50分,在本院第1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3年12月3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周靜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柏仲中華民國10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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