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度促字第1559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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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促字第155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促字第15597號債權人乙○○○
甲○○
送達代收人 孫世群 律師住台北市○○○街○○號6樓上債權人與債務人欣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欣凱塑膠工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債權人補正債務人欣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欣凱塑膠工業有限公司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中華民國95年8月30日
民事庭法官謝永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8月30日
書記官鄭敏郎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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