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7年度勞上易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7年勞上易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17日

裁判案由:給付離職員工獎勵金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勞上易字第1號上訴人衛生福利部嘉義醫院法定代理人 黃元德 訴訟代理人 黃文力 律師被上訴人 楊慶鏘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離職員工獎勵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7日
勞工法庭審判長法官吳森豐
法官郭貞秀法官孫玉文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7日
書記官黃鋕偉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