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223號
原告 林玉珊
被告 楊子園 住新竹縣○○鄉○○村○○街00巷00號0樓之0
(現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115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6月26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李昇蓉
法官周莉菁
法官陳映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蘇文熙
中華民國1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