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催字第27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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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司催字第2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9月04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催字第274號聲請人 王蓮珠 上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南亞塑膠工廠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之股票掛失函正本。(台端僅提出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掛失函)中華民國107年9月4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鐘雅欣本裁定不得抗告。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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