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4年度交附民字第249號刑事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交附民字第249號

原告 林哲源

被告 洪紹倫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4年度交易字第325號公共危險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31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廖素琪

法官楊惠芬

法官卓怡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7月31日

書記官陳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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