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度易字第72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易字第7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易字第七二二號
公訴人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舒正本律師
余梅涓律師右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法官崔玲琦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陳金鳳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