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民事裁定 100年度新簡字第165號
陳俊憲
被 告 姚其正
複代理人 林昆堃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1月18日上午11時56分,
在本庭第1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7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
法官彭振湘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7日
書記官劉瑞泰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民事裁定 100年度新簡字第165號
陳俊憲
被 告 姚其正
複代理人 林昆堃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1月18日上午11時56分,
在本庭第1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7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
法官彭振湘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7日
書記官劉瑞泰